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47,浙江省代码:00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湖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小学教育(师范) | 教育学 | 二年 | 30 |
制药工程 | 工学 | 二年 | 30 |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7月20日17:0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收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制药工程专业考生须已获得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w.zjhu.edu.cn),点击右下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系统”,将申请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生效。要求图片清晰,因材料不清影响审核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材料要求如下:
1.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A4纸打印,本人签名后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4.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6.本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单(含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第五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名单。考生可于2020年7月21日登陆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第十六条 通过初审考生请于2020年7月21日-7月22日(截止时间24:00)期间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考生免收报考费。
操作流程如下:微信搜索“湖州师范学院计财处”公众号并关注→缴费服务→其他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短信验证码(报名注册手机号获取)→登录→订单缴费→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考缴费→选择订单进行支付→缴费完成。
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考费概不退还。
第十七条 2020年7月23日起,完成缴费考生可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右下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现场确认及考试安排
第十八条 初审合格考生在考试当天须携带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于现场确认时备查。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0年7月24日
2.考试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
3.考试安排:初审合格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安排以学校公告为准。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方式 | 参加考生 |
小学教育(师范) | 教师综合素养 | 7月24日上午9:00-11:00 | 笔试 | 初审合格考生 |
7月24日下午 | 面试 | 入围面试考生 | ||
制药工程 | 高等数学 | 7月24日上午9:00-11:00 | 笔试 | 初审合格考生 |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小学教育(师范)专业
入围: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专业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录取: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数1:1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顺序为:教师综合素养笔试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本科阶段英语期末成绩平均分。
2.制药工程专业
录取: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专业计划数1:1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顺序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本科阶段英语期末成绩平均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调阅学生档案,对审核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小学教育(师范)专业考生须符合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要求;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制药工程专业。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时,当各专业确认报考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确认报考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报名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九章 咨询及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200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官方招生微信平台:hushizhaosheng(或搜索“湖师招生助手”)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简章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