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
为总结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推动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9年度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
根据招生与就业工作量化指标考核结果,排名分列前4名的单位直接授予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无需申报)。
招生工作先进集体为: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工学院;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
(二)先进个人
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能按照学校、学院的要求完成招生咨询会、网站(新媒体)维护、生源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宣传到位、实绩明显,有奉献精神;在录取工作中能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阅档、通知书派发无失误;在新生报到期间能按规定统计分专业报到情况,按程序核实未报到原因,对保留(恢复)入学资格、奖贷补政策解答准确,手续办理规范、到位。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积极向学生宣传就业形势及各类就业信息;积极参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发动学院学生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大赛,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帮助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精准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评比名额
(一)先进集体
招生工作先进集体4个;就业工作先进集体4个。
(二)先进个人
招生先进个人每学院推荐1名(招生就业处单推名额单列);就业先进个人按照学院2019届毕业生人数1%的比例推荐;被评为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或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学院可增加先进个人1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请于1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汇总后交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孙 冬2322001,sd@zjhu.edu.cn(招生);高永生2322774,02513@zjhu.edu.cn(就业)。
附件:
1.2019年度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9年度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19年度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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